韶山實體公益投教基地裝修工程項目答疑與澄清
發布日期:2023-01-29各潛在投標人:
韶山實體公益投教基地裝修工程項目,對招標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和對投標人問題的回復如下。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,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付款方式澄清如下:
1.付款方式:
1.1 工程預付款: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: 工程機械或物資材料進場后,發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30%的工程預付款。
1.2工程量確認 :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:完成當階段工程全部工程量后。
1.3工程款(進度款)支付
根根據工程實施進度,待工程完成70%,并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,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工程款20%;
待工程完成100%,并驗收合格或者甲方已經正常使用后7個工作日內,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工程款30%;
竣工結算完成后支付至結算價的97%,預留3%質量保證金。
竣工結算經社會審價機構審價并定案后,其中審計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(自承包人提供竣工結算資料給發包人起計),按審價定案后價格的97%扣除前期已撥付款項后辦理剩余部分結算撥款,如發包人審計時間超過3個月后,則按照工程合同價款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,其中發包人預留總工程款3%的質量保證金。承包人報審結算價款不得超過定案價的15%,超過部分由承包人承擔咨詢服務費。在工程結算審價過程中應當明確本公司所屬納稅人種類(此處明確的納稅人種類應當與投標文件保持一致),收取工程款必須按建設單位要求出具工程發票,稅費由承包人承擔,稅金計取方式:采用一般計稅法,對建設管理模式調整、甲供材料設備比例變化或者承包方應稅條件變更的(提供稅務局出具的應稅條件變化通知或者證明),發包方和施承包方可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,協商調整工程稅金計取方式,簽訂補充協議。質保金在工程正常運行兩年(防水工程正常運行五年)無質量問題后由承包方提出質保金支付書面申請后兩周內付清(不計利息)。
特此澄清。
招標人:湖南省財信公益基金會
地址: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城南西路3號財信大廈
招標代理機構: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
地址: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二段199號
聯系人:劉鼎、易偉強
電話:0731-845164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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